云南省肿瘤医院 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资产处置(报废)服务”服务商遴选公告
云南省肿瘤医院 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资产处置(报废)服务”服务商遴选公告
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519号
一、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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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遴选数量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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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报废)服务 |
3 |
一、服务内容 1.为医院待报废医疗设备、通用设备、家具及其他国有资产提供符合安全、环保及卫生要求的临时存放场所(提供证明材料),场所须具备相应面积、安防及防潮防火条件,确保资产在暂存期间安全有序、不丢失、不损毁; 2.按照医院及国有资产处置、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对需报废的设备、家具等资产提供规范毁形、破坏性处理服务,杜绝资产回流、违规流转及信息泄露风险; 3.中标方负责医院待报废资产的现场拆卸、安全装运、统一回收及作业场地清扫清理工作,拆卸及装运过程须遵守医院安全管理规定,做好防护措施,不得损坏医院建筑结构、公共设施及周边环境。 4.具体资产处置时间、地点及处置范围,由医院根据工作统筹安排另行通知,中标服务单位须按通知要求及时到场实施,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二、报价及成交原则 1.本项目遴选阶段及后续单次资产处置,均采用现场公开报价方式。其中,遴选阶段,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服务要求及招标规范的公司,在医院组织的现场报价环节如实提交报价;后续单次资产处置,由入围单位参与现场报价。 2.单次资产处置严格遵循有效最高报价原则确定当期回收服务单位。 3.项目履行期内,医院所有单次资产处置均在入围单位范围内组织现场报价,以单次最高报价确定当期回收服务单位。 三、入围及服务期限 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资产处置(报废)服务单位,通过综合评审(结合资质合规性、服务方案、报价合理性、履约能力等因素)确定综合排名前三的单位作为入围服务单位,纳入医院资产处置(报废)服务单位库。 2.项目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合同期内,入围单位应严格遵守医院资产管理及处置相关规定,服从统一调度安排;若出现服务不及时、操作不规范、报价失信等违规行为,医院有权终止其入围资格并按约定追究责任。 四、处置资产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提供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同时具备医疗设备(器械)、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电子产品、非电子废弃物的仪器设备、零星基建拆除物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证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已废止) 3.投标人须具备射线装置(如:直线加速器、CT、PET-CT、SPECT等)拆除、回收处置资质与技术能力,或与有资质及技术能力的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需提供对方资质复印件)。 |
发布公告媒介:本项目有关公告仅在云南省肿瘤医院 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官网发布。
响应须知:
1.谈判申请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谈判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完整的财务报表或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谈判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谈判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谈判申请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 响应人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响应须知”1-6条内容相应材料加盖公章 。
8.资质不全、授权不全不予报名。
9.响应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本次响应不需提交保证金。
10.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云南省肿瘤医院后勤楼4楼408办公室。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公告发布当日)
报名联系人: 0871-65235318 刘老师、聂老师
11.资格预审合格后通知报名谈判申请人参加采购评审。
12.评审时间、地点:以招标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13. 参与评审需提供的材料: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内容可参考云南省肿瘤医院官网“信息公开-招标采购-招标资源下载”中“云南省肿瘤医院 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服务类响应文件模板(2025年版)”、须包含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14.评分方式参考以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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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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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 |
分项标准 |
具体说明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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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 |
2021-2025 年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10分) |
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 1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合同复印件的不得分。(销售用户、设备型号、价格质保期等关键信息不得遮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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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部分(45分) |
符合服务要求(45分) |
响应服务要求较好得 45 -31分;服务要求响应一般得30-16分;服务响应要求响应较差得15-1分;不响应服务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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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45分) |
商务部分一般条款(25分) |
供应商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提供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合理、可行得20-13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合理,实施性一般得12-7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合理,实施性差得6-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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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10分) |
完全响应采购公告要求得10分,不响应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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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要求(10分) |
供应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服务。其他服务方案合理、可行较好得10-6分,其他服务方案较合理,实施性一般得 5 分,其他服务方案不合理,实施性差得 1-2 分,未提供培训方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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