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肿瘤医院 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关于“上门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制定试行价格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5〕52号)文件规定,授权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在执行前一周进行公示,医院依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情况,以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基准,经院内专家论证、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按照既有利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又有利于保持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基本稳定,在充分考虑社会发展水平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制定、制定了“上门服务费”项目试行价格,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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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服务产出 |
价格构成 |
计价单位 |
计价说明 |
归集口径 |
拟定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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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1107000010000 |
上门服务费 |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 |
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人 |
1.上门服务费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2.计价单位“次·人”中的“人”是指每名专业人员。例如由1名医师、1名护理人员同时提供上门服务的,收费为“上门服务费”价格×2。 3.“上门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为各类群体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即上门提供服务本身收取一次“上门服务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医疗服务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 |
诊察费 |
400 |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致电云南省肿瘤医院运营管理部,联系电话:0871-68176907 。
云南省肿瘤医院
2026年6月18日